对 太原钢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进行了鉴定
1.基本规定
(一)正常使用性认定,应当根据现场调查,测试结果进行。鉴定所使用检测数据,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的使用要符合现有的相关标准。当需要同时使用多种检测方法检测时,要预先商定检测值综合判定规则,不允许事后随叫随到
2)检测时应根据下列要求对构件单位进行分区,对取样和布点要有详细描述。在测点较多的情况下,仍需编制测点分布图。
A根据:
a。
b、墙下条形基础:以自然之间的一条轴线作为组件。
e、有壁柱墙下部条形基础:根据计算单元划分而定。
d。
e、群桩:承台和基础所含基桩是构件。
f。筏形基础和箱形基础:一个计算单元为一构件。
B。墙
a.所砌横墙:以1层高度和自然间1条轴作为构件。
b。砌纵墙:(不带壁柱)在一层高处,在一自然之间,一轴是一个部件。
C
d、剪力墙:根据计算单元划分情况而定
C。柱
a。整截面柱:1层,1根是一个部件
b。组合柱1层,整个(即含所有柱肢)是一个部件
D、梁式构件
跨,一个根是一个部件;如果只识别一个连续梁,则可取完整的梁作为一个构件
E。板:
a
b、现浇板:根据计算单元划分情况而定
c。木楼板,木屋面板:一开间是一个部件
F
榀是一个部件
G
计算单元是一个组件
(2)在遇到以下情况中的一时时,对结构构件的识别,仍应按照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要求来计算分析与验算:
1)需要将检测结果和计算值对比
2)检测仅能获得其中的一部分信息,需要经过计算分析加以识别;
3)为了改变建筑物的用途,条件或者要求
3)所确定结构构件的验算除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外
1)对于构件材料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及泊松比这些物理性能指标可以在鉴定认材料品种及强度等级的基础上,按照现行设计规范所确定的取值使用。
2)验算结果要按照现行规范,标准中所确定的限值来评级。验算通过的,可以按其实际完好程度评定为a、b等级,验算不合格者,应当评定为c等级。
3)如果验算结果不符合观测,则要对设计、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验算
2、对 太原钢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进行了鉴定
(1) 太原钢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性鉴定要根据位移与锈蚀(腐蚀)2个检验项目分别对各受检构件进行评定,将其中较低级别作为构件使用性级别对 太原钢结构受拉构件进行评定,尚应将长细比作为检验项目参加以上评级。
2)根据钢桁架等受弯构件挠度检测结果,对钢桁架等构件进行正常使用性评价时,应当按照以下条款进行评级。
1)如果检测值低于计算值和现行设计规范限值,则可评定为a,等级;
2)如果检测值与计算值有相对的关系,但是不能超过现行设计规范的限值。可以评定为b、等级;
3)如检测值超过现行设计规范限值,则应评定为c、等级;
注:允许一般构件鉴定时,对于检测值低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者,按完好程度直接确定为a、b、。
(3)钢柱正常使用性需根据其柱体顶部水平位移(或倾斜)测试结果来进行评价。可以根据以下几个原则进行评级;
1)如果这种位移的发生关系到整体结构,则取同上部承重结构同等等级为该柱体水平位移等级。
2)如果位移发生仅是一个孤立事件,可以直接依据其检测结果进行评级,评级要求位移限值,可以依据下表所示层间数值进行判断。
(3) 太原钢结构构件在根据其锈蚀(腐蚀)检验结果进行正常使用性评定时,应当根据下表进行评级。
(4) 太原钢结构受拉构件在根据其长细比试验结果对其正常使用性进行评价时,应当根据表格进行评级。